陕西科技成果登记由陕西省科技厅主管,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(省级登记机构)承担形式审查与出证,各市科技局、省直行业主管部门、西安 / 宝鸡 / 杨凌高新区成果管理机构负责属地推荐,全程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,财政科技计划成果为应当登记,自主研发成果自愿登记,取得成果评价证明后3 个月内须完成申报,不得重复登记。刘老师199-0343-9240
一、前期筹备阶段(申报前)
确认成果类别:先划分应用技术成果、基础理论成果、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类,对照准备对应支撑材料;
材料归集:
应用技术成果:评价证明(验收报告、鉴定证书、行业准入证明、新产品证书等)+ 研制报告 + 查新报告;或授权知识产权证明(发明 / 实用新型专利、植物新品种权、软件著作权等)+ 用户应用证明;
基础理论成果:学术论文 / 专著、单位学术部门评价意见、收录引用证明(核心论文不超过 10 篇);
软科学成果:评审证书 / 验收报告 + 完整研究报告;
权属自查:确认成果无权属争议、无弄虚作假、无侵权纠纷,完成人排序与数量和佐证材料完全一致。
二、线上填报提交
三、单位内部审核
成果完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(企业技术部、高校 / 院所科技处)线上审核填报信息真实性、材料完整性,核对完成人排序、知识产权归属无误后,选择对应的属地推荐部门(市科技局 / 省直主管厅局 / 高新区成果管理机构)推送;材料不符的退回填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。
四、属地 / 主管部门推荐
推荐部门线上对申报成果进行合规性审查,确认成果属地归属、无重复登记、符合登记条件后,向省级登记机构正式推荐;不符合要求的标注问题退回单位补正。
五、省级形式审查
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登记机构对成果材料开展形式审查:核查材料规范完整性、评价结论肯定性、权属无争议、无重复登记;
材料齐全合规:予以登记,分配全国统一登记号;
材料缺失或存疑: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,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;
存在权属争议、涉密、弄虚作假情形:不予登记,已登记的后续发现问题将注销登记。
六、登记公告与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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